11月26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此次改革有四项主要内容,即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和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此次《实施意见》的亮点在于:
合理设置计分科目,采用“4+4”考试方案,即语数英体+道德与法治和理史化。
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分五个维度呈现等级,评价模式关注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和全面评价,促进学生均衡发展,更为科学合理。
实验操作以等级呈现,强调学生的动手能力。
体育与健康侧重平时成绩,以此促进学生加强平时体育锻炼。
以下是此次《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
采用分数、等级两种方式呈现成绩
《实施意见》规定,在考试方法上,将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负担。
初中学业水平的考试内容,包含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试题应当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将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纳入考试范围,推进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考试成绩上采用分数、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以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
另外,所有考试内容均遵循学完即考原则,八年级下学期组织生物、地理两门科目的文化考试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九年级下学期组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七门科目的文化考试,物理、化学两门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从五个维度展开
《实施意见》提出,将依托“深圳市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重要观测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结合五个重要观测点,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计分评价;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结合五个方面的评价等级,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另外,将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等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学科,在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中予以体现。
考试科目采用“4+4”方案
在计分考试科目上,《实施意见》规定,采用“4+4”考试方案,即语数英体+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和历史。中考满分为610分,其中包括:语文120分;数学100分;外语100分,其中听力考试的分值占25分;物理、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满分120分,其中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5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其中平时成绩15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分,体育项目考试成绩32分。生物、地理合卷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以等级呈现成绩。
另外,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用于划定招生学校录取标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学校应当将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条件。
逐步全面取消直升生
在加强考试招生管理上,《实施意见》规定,要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推进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改革,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公办普高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校招生计划的10%;稳步取消直升生招生。自2018年起,控制直升生比例不超过10%,2019年直升生比例不超过5%,2020年全面取消直升生;严格规范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另外,《实施意见》在规范招生、强化监督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
此次《实施意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初一)新生开始实施,即到2021年中考正式采用新中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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