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正式印发《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数据显示,2017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37.4万人,与2012年相比,增长19.2%。5年增加22.2万专任教师。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鼓励高等学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试点,向地市和高等学校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
数据: 全省专任教师137.4万人5年增2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不断协调发展。2017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37.4万人,比2012年底增加22.2万人,增长19.2%。各级各类学校生师比明显下降,幼儿园生师比从19.6下降至15.7,初中生师比从16.2下降至12.7,高中生师比从15.9下降至12.5。为此,《实施意见》提出明确的目标:到2022年,全省教师队伍结构性紧缺状况基本缓解,教师学历明显提升,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分别达到80%和95%,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20%,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稳定在60%以上,高等学校新增国家级高层次人才600名以上。
到2035年左右,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稳居国内先进地区行列。
待遇: 绩效工资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广东教师待遇水平也大幅度提高,2017年底,粤东西北地区公办学校教师月平均工资水平较2012年增长近80%。2013年以来,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省财政累计投入117亿元。2017年全省有33万名乡村教师获得月均912元的生活补助,最高的达到每月1750元。2018年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1000元。
接下来,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还要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要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同时,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培养: 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广东省专任教师学历层次显著提高,2017年底与2012年底相比,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学历的比例从54.3%提高到76.0%,小学、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分别从29.7%、67.3%提高到59.5%、87.0%。公办本科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从32.97%提升至46.5%;公办高职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教师比例从47.96%提升至57%。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三年新增国家级人才685人,较建设初期增长103%。
目前广东省开设师范类专业的高等学校共有40所,其中本科20所,专科20所;开设的师范类专业总数为349个,其中包括本科202个和专科146个,专业类型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教育(本科27个);师范类专业在校生共计122105人,其中本科78905人,专科43200人。
根据《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主要培养学前教育师资的高等院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管理: 鼓励高校试点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
《实施意见》要求,接下来要继续推动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建立县域内城乡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明确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城乡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满2届,原则上要在本县域内交流轮岗。2017年全省共3.9万名校长教师参与交流,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的17.8%,其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约占21%。
《实施意见》明确,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鼓励高等学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推动建立高等学校职员晋升、交流、任职、薪酬等相关待遇保障制度及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同时,向地市和高等学校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提高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据统计,2017年,全省共有34722名教师晋升职称,其中高级以上教师107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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