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在采访某地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时得到回应:艺术教育机构不在民办教学许可证管辖内,只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一下即可,应该支持每个孩子发展兴趣特长。
该负责人还表示,此次教育局整治的重点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资质类培训。部门学校搞一刀切的做法或是没有理解清楚整顿的含义,但也不排除部分辅导机构以艺术名义进行文化类学科辅导。
今年8月份,司法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第十二条中关于民办学校扩张的相关规定——“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当时引起巨大轰动。
但不能忽视的是,该送审稿第十五条规定艺术类培训机构,不设立文化课相关补习辅导,即可以直接法人登记。
第十五条明确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今年4月份,在教育部网站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关于艺术类培训可直接法人登记的条款。
当时条文表述“设立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培训、非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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