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强调要加快制定、修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标准、学校建设标准、教育装备标准、教育信息化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学科专业和课程标准、教育督导标准、语言文字标准等重点领域标准,加快建成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国际视野、内容科学、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教育标准体系,实现教育标准有效供给。
以下为需重点研制标准的领域:
学校设立标准。完善设立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标准。
学校建设标准。加快制定、修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教育装备标准。完善学校、幼儿园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出台教育装备分类标准,组织研制装备标准建设规划,加快完善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研制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标准,加强实验实践、艺术、体育、卫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建设,制定、修订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康复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并开展无障碍环境改造。
教育信息化标准。研制教育信息化设施与设备标准、软件与数据标准、运行维护与技术服务标准、教育网络安全标准、教育信息化业务标准、在线教育和数字教育资源标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标准。
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各省(区、市)合理确定各级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类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管理规范。
学科专业和课程标准。以核心素养为依据,修订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明确各学科学业质量要求。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设置方案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国家课程标准。完善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研究生教育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逐步健全特殊教育课程教材体系。
教育督导评价标准。研制督政工作分类标准、地方政府教育等职能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标准、督学队伍建设标准。研制义务教育县域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明确国家教育考试考场基本要求。建立来华留学质量标准。逐步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标准体系。
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健全教师资格标准、教师编制或配备标准、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教师专业标准、教师培养标准、教师培训标准、教师管理信息标准等。研制双语教师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语言文字标准。建设信息化条件下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研制相关语音标准、文字标准、语汇标准、语法标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和外语应用标准。
此外,《意见》还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向社会公开其执行的教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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