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昨天发布《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和《北京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依据相关办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中国境内定居”是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必要条件。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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