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各地尽快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进入整改攻坚期,这是一项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任务,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健全工作机制,要求确保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通知》强调,各地一要完善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消防部门要全面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要加快证照办理进度,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为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登记工作,加快为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较大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方案并加快整改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各地根据其规定和“放管服”总体改革精神,区分培训类别,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模式,切实加强规范管理。
三要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完成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等备案审核工作。
四要通过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管理,并依托平台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信息,受理群众投诉,接受各界监督。
五要强化在线培训监管,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工信、网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线上培训内容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在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的同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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