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就是在赌国运和国策”,这句话放到教育创业者身上再合适不过了。
11月13日,i黑马&火柴盒接触到一位江苏省苏州市的民办校外补习培训机构的校长,通过他的自白,我们也许可以真切地体会到这次政府整改的决心以及基层办学人员的无奈。i黑马&火柴盒也整理了陆续出台的政策额时间和要点,以及各位校外补习培训机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见一叶落而知岁之将暮,苏州是江苏的缩影,江苏是全国的缩影。
一位培训校长的自白
以下内容,为江苏省苏州市的一位校外补习培训机构校长的自白:
出台这个教育整治文件的时候,我们苏州地区,有营业执照的教育培训机构,一共有15000多家,但这15000家里拿到办学许可证的总共不超过500家。包括新东方、好未来在江苏的一些店也有很多是不合规的。
虽然国家很早就推过相应的政策,但说实话,并没有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直到现在市里出台办法以后,即使你现在开始走流程了,提交材料到教育口了也不行,只要你没有拿到证,对不起,那都属于一律关停的对象。
我现在也面临着需要关停的问题,这次政策特别严格,执行上没有例外。
我这个补习机构最好的时候,有三个门店。出台政策以后,我自己先关停了两家。因为我们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办学许可证。其实我们消防是合格的,因为之前那家店是做餐饮的,但是现在我们必须得办教育专用的,原来那张证没什么用,咱得重新办证。
15号之前如果办不完,那可能就得全部关停。我们这一圈大概有十六、七家补习培训机构,有门头的这种,老师待在家里面做的就不算了。一旦关停之后,我们这一片区可能留下来的,不会超过五家。到时候大量的学生会出来,大量的从业人员也会出来,社会会有一种什么形态我们也不敢说。
我们培训补习机构小学、初中、高中都有,以初高中为主。我们招的老师,都是比较好的老师。之前三个门店的时候,有200多号学生在我们补习班上课,现在一个店就五六十个学生。
现在我们在办理消防手续,两个店不得不关掉了。
我其中一个店,600多平方,位置很好,房子性质是商住的。纯商用的政府是给批消防手续,但是商住的批不了,所以那个店只能关掉。
我觉得政府关注安全是好事,相当于对这个行业做诊断,我们其实也都是支持的。唯一的问题是,之前都不抓也不问,现在突然一刀切。我前两个店都是自己主动关掉了,因为确实,第一,面积不达标。第二,门口就是公路,没有逃生的通道。所以我们那两个店主动关了。
现在我们就剩下这一个,我们之前也请专业的人过来评估过,我们店就在一楼,有前门和后门,安全通道没问题,面积也达标。像这样的情况,既然政府整顿这么严厉,其实可以提前来告诉我们,最好主动引领着我们去办这个证。
我们发现,这个事情其实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不是性质问题。如果是性质问题,让关停大家无话可说。但现在其实是时间问题,如果不给时间,直接上来一刀切,我觉得这个有点违背了当时政府制定这个政策的初衷。
政府的目的是什么呢?目的应该是让大家规矩办学。现在一刀切全部切完,15000多个营业执照的教育培训机构,里面只有不到500家有营运许可证。这里面有很多是因为之前的消防大家没有太关注,其实满足条件是很容易拿到这个证的。三年前,就有朋友跟我说要办个许可证。也是当时我们的观念有问题,我们想的是要那个证干吗呢。其实如果当时去办的话,可能轻而易举就能办出来了。
现在出现一个“现象”。那些有承接做消防设施的,要价不止翻了一番到两番。中国就这样,政府政策一出来,就会滋生一些行业。有的人就会有一些路径或者关系,可以帮像我们这样急切需要办证的人。正常排队办证可能需要三个月,他们可能一个月就能弄出来。即使存在一点点小不足,他们也能给你弥补上,只要不是硬件有太大问题,他们都可以出点建议,绕过门槛。
虽然国家层面很早就有文件提到会进行清查,但大家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从去年到现在,国家几个部委联合发文后,我们这个区并没有新增任何许可证。也就是说,不是我们哪一家没重视的问题,是整个地区的培训机构都没有动起来。
直到10月底,省政府出文件以后,我们这个地区动起来了,紧接着执行人员才上门,让我们关停。我们自己的确也有很大责任的,要是当初自己重视一点点,这个证就能办出来了。但说实话,之前已经办完许可证的,其实也还会存在很多问题。但现在肯定是先把没有证的先查掉,有证的先放一放。
据我了解,不仅是苏州,江苏的其他地区应该是大同小异。其它省份好一些,我们江苏是最可怜的。教育一般都是从江苏省先开始试点,试的好全国推广,试不好就在我们江苏接着试。
现在我们这个校外补习机构校长圈,大家都是要么办手续,要不就关,没有更好的方法。我们江苏人还是相对斯文很多的。政府让我们办我们就办,还没有出现政府不希望看到的现象,至少我没有看到。
政策陆续出台,国省市“三连杀”
2018年2月26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指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信证券冯重光在公号“学而时思”里表示,《意见》相比于2月份四部委对培训机构进行整顿的措施有几个特点:
第一,这次是国务院办公厅层面发出来的,级别更高,更能反映出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整顿的意志。
第二,意见里面很多细化的东西是之前的文件里所没有提及到的。
1)生均校舍面积不得低于三平米,这对于很多小机构来说是有难度的。
2)预付费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一般而言培训机构的付费周期肯定是在三个月以上的,至少是一个学期,甚至可能半年或者一年,个别机构可以达到两年、三年的。这对于很多培训机构的现金流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当然我身边有一些朋友的培训机构做得非常规范,他们一直以来就是以三个月为周期去预收费,这种机构可能就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3)关于任课教师,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这几科的任课教师一定得有教师资格证。这对于绝大部分培训机构应该是有压力的,即便一些大型的培训机构也存在不少的比例的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
第三,意见非常多地在强调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班级规模、招生对象、上课进度、上课时间等这些方面。这是第一次提出来,而且这些内容要向县级的教育部门备案,并且向社会公布。这就严格限制了培训机构超纲培训、提前培训的现象。
第四,意见与之前的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部分条款存在冲突。
第五,意见对地方相应的责任人和地方政府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总结来看,这个政策对小机构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很多中小型机构可能就会死掉或者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大机构短期有可能也会有一些成本压力,但从中长期来说有机会去获得更多市场份额。
10月24日。南京市教育局下发《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取得办学许可证否则将终止培训活动。同时,苏州市出台《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通知对校舍建筑及生均面积、学费收取、教师聘用原则、上课时间、机构与培训班名称等作出了规范。截止10月底,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拥有办学许可证的共358家,另有经过备案的办学点(教学点)30家。
10月25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也再次指出,集中整治时间为10月至12月,要求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10月26日。教育部在召开的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为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改工作,本月底前,各省份务必尽快出台设置标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10月27日。江苏省各区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督、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对一些培训机构进行了突击检查。
敲重点,教培校长们要注意这8点
据公开数据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范围内排查的12.8万家校外培训机构中,仅有20.8%合格,主要问题出现在证照不全(34.7%无证无照、30.1%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而此次《意见》的出台,无疑又是一记重棍,这比之前的《通知》要更加“细致”。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披露,截止10月25日,全国2963个县(市、区)已启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其中1015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县(市、区)完成率34.26%。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0532所,存在问题机构272175所,现已完成整改83510所,完成整改率30.68%。
其中,江苏省作为重点整治省份,发现问题的机构数为34156所,已完成整改机构数为11478所,完成整改率33.60%。除南京外,苏州市培训机构也是整治行动的重点之一。
(1)办学场所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此前地方文件不仅有“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规定,还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或300平米)及招收寄宿学院的培训机构的生均宿舍面积进行规定,实际比《意见》更为细化和严格。
(2)师资队伍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此前地方文件不仅要求“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教师拥有教学资格”,还规定了专职教师的数量,保证了师资的稳定和质量。
(3)证照齐全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无论是2月四部委联合印发的文件,还是地方文件都对此进行严格管控。证照不全也是全国范围内排查的重点问题,这主要是民促法修法前对培训机构的政策不明所致。
(4)培训时间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此前已在上海文件中得到体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培训不得晚于20:30”,并非《意见》的创新条款。
(5)培训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意见》相比各地文件更为细化和严格,各地文件一般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超纲教学和举办竞赛,而《意见》提出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均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6)收费周期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目前部分K12教培机构若按学期收费,则会一次性收取4~5个月的学费,按月根据课程进度计入收入。我们认为,K12教培机构缩短收费周期不会对业绩造成实质影响,品牌影响力强的机构实际上处于供不应求的境地,缩短收费周期不会造成期间学生大规模流失。
(7)教学安排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留作业。
大多K12教培机构培训时间集中在非课内时间(如工作日放学后、周末及寒暑假),并不与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关于作业的问题,实际上多数培训机构都会布置课后作业,帮助学生巩固教学内容,“不得留作业”条款或将对教研、教学设计提出更高的要求。
(8)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
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此前文件一直强调“六个严禁”(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意见》提出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可以基于“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费,但课后服务不能是补课,并没有放松“六个严禁”的限制作用。我们认为,此条是鼓励中小学校利用校内外资源提供素质教育类的活动,但收费是严格管控的。(文章有引用苏州某培训机构、中信证券、中泰证券等从业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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